高校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分析
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始终伴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深入,续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基建专项资金占据学校经费的大部分。由于其规模大、时间长、投资多、专业性强,加上资金渠道也由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逐步呈现出学校自筹、教职工集资、银行贷款等多元化局面,给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带来更高的风险和更强的专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面印发 的《政府会计制度》,构建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目标、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体系。要求高校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以前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必须在全新的制度下对高校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统一核算。这是高校基建财务工作的重大制度变革,自此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模式发生根本变化。本文以某高校A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上出现的问题为例,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最后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积极影响。
一、以高校A为例,分析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A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高校A基建项目于2013年9月获教省发改委、体育局、财政厅批复同意,建设内容为游泳馆、综合训练馆和图书馆,批复建筑面积为58000平方米。单位通过省级财政预算和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拨付的方式取得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开工时间为2014年1月,竣工时间为 2018年8月,由本校基建办公室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由本校的财务处负责工程的建设资金管理。高校A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编制,基准日为2023年 3月30日;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另外一家独立会计事务所,于2023年4月接受业务委托执行此次审计,在2023年5月10日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该项目的财务管理方面存有以下几个重点问题。
1.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
高校A在该基建项目在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进行了资产交付,教职工和学生及时使用该场地和设施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本校的教科研活动正常顺利进行。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规定,不需要等竣工决算批复后才把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筑物,应当按暂估价值入账,当竣工决算工作完成后再根据实际金额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高校A基建项目在资产交付使用以后,由于一系列原因,并未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仍然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并未进行转固处理。
2.基建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游泳馆、综合训练馆和图书馆这三个项目的建设规模较大,分包单位偏多,高校A在项目竣工后五年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符合与此对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延误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和其中一家分包单位存在合同纠纷,单体工程没有及时完成工程结算,整体的投资额无法确定,相应的监理费用和跟踪审计费也无法核算。这直接导致高校A基建项目的资产不能准确核定,无法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3.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
高校A是行政事业单位范畴,按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可即使其主体项目建设已完工,在新旧制度衔接阶段,仍按旧规定执行之前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高校A收尾工作采用原会计核算已不正确,科目设置也不合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三个明细科目的余额都有错误,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成本未能准确核算。
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情况有偏差
根据批复文件,高校A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工作环节均要进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某设备未经过照政府采购,其行为不合规。某一单体建筑的建筑安装未按照合同签订执行,甲方未追溯主张权力。通过查阅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合同台账等,发现高校A基建项目存在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情况,工程管理上大量外包,虽然每笔付款均按财务流程审批,由分管基建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进行“两支笔”会签,但仍存在政府采购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二)以高校A为例,分析基建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财务人员基建专业性不足,对基建工程项目审核不严谨
高校A的财务人员大都只是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的“出纳”,只能做到简单的数字复核和转账工作,无法控制廉政风险、降低项目成本、高效利用建设资金。在财务工作的开始阶段,该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就不够准确。基建部门为了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在概算、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人为减少金额,等项目获批,在合同签订等环节便不再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造成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概算的情况。所以高校A主观上也不愿意去进行决算及审计工作,一拖再拖。现如今很多高校都都存在着基建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多年但仍然没有进行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的现实情况。财务应该要加大基建专业知识的储备,要能做到从立项开始就渗透到基建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对立项审批、合同签订、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核算和拨付、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准确把握,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有能力、有效力控制。
2.财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内控落实不到位
内部控制作为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在基建工作的全周期都应该发挥出有力的制约。基建工作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相关,按照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基建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确认,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采购等必须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财务有责任在支付资金前进行全方位监督。但是实际工作中,高校A 对基建的内部控制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有的业务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规避掉财务的参与,但是又无法保证造价、监理、审计单位之间的独立性,财务的内部控制无法有效执行。因项目专业性强、周期长、资金量大,很容易滋生廉政风险,出现财务算账与基建工程“两张皮”的情况。
3.基建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有的基建项目尚缺少充分调研及可行性论证,为了“占盘子”而匆忙申报下来,这会直接导致基建专项资金在使用的时候与预算资金专向性和预算执行进度上的出入。更多的是,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周期相对偏长,容易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近几年的新冠疫情和天气等。部分高校在预算执行度的压力和预算考核绩效奖励的驱动下,频繁出现未经审批程序的调整工程项目、提前付款、高标准施工和超配置设备等行为。这些资金不规范的行为,容易产生违规风险,另外对后期基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也产生消极作用。财务在管理上要做好统筹基建专项资金和完善基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主动协调好财务、基建、国资部门的关系,也要形成“绩效申报—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的闭环,有效提高基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建财务产生的积极影响
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在全国高等院校正式实施,基建会计处理由以前的单独设立账套、月末并账模式变更为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直接编入大账中。这使得基建财务信息不再游离在高校基本财务以外,一套账务系统就可以进行全面的财务核算,完整的反映了 高校财务预决算信息,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基建项目核算方法的改变
新制度实施以前,高校基建项目核算采用的是单独设立账套,在月末将本月的账务统一并账处理。这种同一会计主体下两套账的会计核算模式,使得每套账的财务报表信息都不全面。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这就在会计制度层面上,使得高校基建项目与其它日常项目一致,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中,充分实现了对基建项目的整合。这种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平行记账的双功能、双分录会计核算,更加真实的反映高校财务信息,确保了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进。
(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模式的改变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高等院校应该在建设项目完工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但实际情况是,即使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且交付使用,可能由于各项单体的财务结算报告时间节点不一致,基建项目并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及固定资产转交付手续。这直接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时间不准确,进而会计信息不真实。新修订的政府会计制度,针对实际基建工程的固定资产类型,出台更为契合实际工作需求的计提范围,更进一步要求对固定资产的精准核算,全面科学的反映资产价值。新会计制度全面引入的权责发生制,解决了每一个建设项目都可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转交付手续的问题。当整个基建项目的各单体工程审计决算完成以后,再按照新的固定资产金额调整入账价值。
(三)基建项目会计信息化的提升
“大智移物云区”技术的发展及政府部门要求的“1455”财务管理体系,是财务工作信息化转型的有力保障。以往由于基建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基建相关数据与财务数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财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经常出现预算执行力度差,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并账以后,在总的财务系统软件里设置基建项目财务核算的精细化程度,既可以利用系统对建设资金按照类款项严格控制,也可以建立财务合同管理平台,对建设项目进行合同台账管理,准确审批每次进度款的支付时点和乙方的账户信息。这样既可以防止超预算执行、不按合同执行等违规行为,也可以给学校审计部门检查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提供动态的监控,在信息化层面禁止擅自变更乱作为的现象,在发现问题的时候确保程序“留痕”。构建完整的系统联动性,确保符合财务管理规程,明细各方层级权限,及时做到基建、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全方位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形成审批合规、权责清晰的基建工作标准流程。
三、对提高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2017年财政部全面印发 《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高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安徽省财政厅又正式启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这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很高标准的要求。财务人员为了完成既定目标,必须坚持“一盘棋”的思想,从讲政治高度,严格遵循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规范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和“齐步走”的统一建设。必须严格采用安徽省级大集中模式,统一构建应用集中、数据集聚、分级管理相配套的集中建设运维管理体系,切实摈弃单纯技术思维和个性化建设心理,确保在业务层面和整个安徽省做到全省业务技术深度融合和高度统一,服务财政治理,打造“数字财政”。这些全新的财务手段需要财务人员深耕自我,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体系,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在基建财务工作中,做好基建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业务与技术融合,确保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资金总预算编制、总预算执行、总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等业务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全面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基建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加强对高校基建财务工作的风险管控
基建工作历来都是资金体量大的高风险领域。近些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放管服”系列的改革制度,出发点是为了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生态,这给了行政事业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利,充分调动了高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但同时也滋生了更多的风险因素。所以,内部审计部门要增强对基建工作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基建财务领域的风险管控能力。财务工作在自身内部控制这一环节,也要做到专业性与警惕性并存。政府会计制度是时候,基建账套不再单独设立,并账以后就全面提高了财务的信息化水平,基本消除了基建相关数据与财务数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基建项目预算执行力度差等情况可以提前预判,有效杜绝基建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风险。并账后的基建项目财务核算精细化程度更是得到提高,财务系统就可以对基建进行合同台账管理,对建设资金按照类款项严格控制,也能精准按合同支付进度款。采用资金管理的科学手段,事前就要严格把握每一笔基建项目的贷款资金,按照工程量和工期分析偿债能力和资金流动能力,科学调整授信政策和贷款额度,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资金风险。
(三)强化高校基建政府采购的预算执行
财务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政府采购的预算调剂。基建资金是政府采购资金的大头,要做好基建资金的政府采购管理,压实部门支出责任,合理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 一是强化支出进度约束。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年度执行中对仍未发布采购公告的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督促部门加快政府采购支出进度。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定期通报机制,按月通报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加快预算执行。二是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要求采购人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三是部门加快预算执行。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针对超年初预算开展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系统控制。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限额、招标数额等政府采购基础信息编制功能,并将其作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控制依据。严格新增政府采购预算系统审核流程,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新增政府采购预算的,需按照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针对年初少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一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各级预算单位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提高单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是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数据监管的通知》(皖财购〔2023〕593 号),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项目采购到资金支付的全流程数据监管,推动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三是完善预算调剂审批流程。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印发通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调剂内部管理职责,强化年中采购预算调剂审核,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以及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结语
上文阐述了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现存的一些弊端和政府会计制度施行后对基建工作的一些积极影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一直都是财务工作的重点,财务工作也是基建管理的核心。《政府会计制度》的印发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标准,构建应用集中、数据集聚、分级管理相配套的集中建设运维管理体系,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全面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基建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如何充分发挥出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基建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腐败现象,需要每位财务人员与时俱进,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和新财务手段的推进,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履职尽责,也需要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和有效的监督体制,精进财务管理模式、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为高校基建事业的发展奠定稳定健康的基础。